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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 | 2021-02-22 | 點閱數: 732

一、年齡資格

  1. 年滿40歲以上,編制內之公務人員、正式教師(不含約聘僱、技工、工友、臨時人員),以每2年辦理1次為限,得檢據補助檢查費用(年滿40歲未滿50歲者補助3,500元,年滿50歲者補助4,500),以公假1天登記(教師課務自理)

    (110)年度排定健檢,補助3,500元人員:程立、余旻諺、黃致欽、許博凱、吳麗玲、鍾京軒。

    (110)年度排定健檢,補助4,500元人員:洪麗淑、王麗萍、李樹芬、岳蘭蕙、陳玉玲、孫玉貞、許傳德、楊秀英、黃瑞貞、譚金文、王柏翔。

  2. 公教人員自費參加健檢者,須檢附繳費收據,得以每年1次公假登記1(教師課務自理)前往受檢。

二、申請程序:請於1101031前,自行選擇符合規定之健檢醫療機構,聯繫健檢日期及項目,並於行前完成請假程序後,始前往檢查。

三、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欲申請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 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請參閱「國民健康署補助之免費 成人預防保健及癌症篩檢檢查對象及項目一覽表」),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四、相關資訊:本案申請表及實施計畫,已公告本校網頁及ftp/人事室資料匣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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