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方式:
分初賽、決賽兩階段。
一、初賽:
(一)主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二)比賽程序:
1.各類各組均依本實施要點第肆、伍、陸項規定辦理。
2.各級學校得由各校先行舉辦校內比賽,由優勝者參加初賽,或由各校選派參賽。
(三)參加對象:依本實施要點第肆項規定辦理。
(四)比賽地點:
由各主辦單位自行擇定適當場所舉行為原則,可分區辦理。
(五)比賽日期:
初賽於民國107年12月20日之前舉辦完畢,由各主辦單位編排賽程實施。
(四)報名相關規定:
1.線上報名時間:107年11月20日9時至107年12月25日17時,本會將於107年12月25日17時起關閉決賽報名系統。
2.決賽報名時,一律由參賽者至本會所設本項比賽專屬網站逐一輸入資料(輸入不完整者無法報名),並請列印書面報名表一份。(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進入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的功能。)
3.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學校蓋印,證明參賽者在學,並統一由學校免備文送請縣市政府審核報名資格,審核無誤後蓋章。再統一由縣市政府於107年12月31日前將書面報名表寄(送)達本會(郵遞者以郵戳為憑)。
(五)比賽地點: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演藝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