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2 月 11 日府教終字第 1150031775 號函辦理。 二、欲推薦/參加之同仁,請至遲於 3 月 16 日(一)送件至本室彙整辦理。 三、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之現職編制內之各類合格專任教師、校長及園長,相關推薦基準,請詳閱後予以推薦教師部分。 四、餘請詳參附件檔案。
忠孝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