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2 月 11 日府教終字第 1150031805 號函辦理。 二、欲推薦/參加之同仁,請至遲於 3 月 16 日(一)送件至本室彙整辦理。 三、本案表揚對象為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已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經公開甄選聘用,支領月薪之代理教師;相關推薦基準,請詳閱後予以推薦。 四、餘請詳參附件檔案。
忠孝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