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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1 月 20 日府教終字第 1150016150 號函辦理。
二、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數字、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請被推薦人,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
(二)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不另案通知);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三)申請師鐸獎教學組別之被推薦人,須於佐證資料區上傳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行政組別之被推薦人則視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資料。獲獎者之教案及優秀教學策略作品將刊載於本部良師興國網站,並同步於 CIRN─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公開分享,以期於獲獎後提供教育現場優良教學示例,促進教學經驗交流及資源共享,尚非作為師鐸獎評選評分項目,評選仍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四)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勿裝訂;所附各項資料經評選後留存於本府備查,概不退還。逾期送達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本府業已將各項表格同步公告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 124788 ),倘送件格式不符或逾期送達者,歉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人員權益,請務必配合辦理。
(五)請提供近半年內拍攝之「彩色正面照片」1 張,以及「與學生互動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 1 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 JPG ,每張檔案大小為 2MB 至 8MB ,照片須畫質清晰,解析度高,以大尺寸圖片為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