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以機關所在地為報支起點,並以出差人奉派搭乘之交通工具及相關路程計算報支上限
如出差人為利用便捷交通工具由住所出發,
當住所至出差地所需交通費在報支上限範圍內,同意依其實際所發生之費用覈實報支;
如超過報支上限,僅能按報支上限核銷
不因其實際路程與核定出差行程之路程不符而拒絕核銷
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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