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花蓮縣獎勵客語績優作業要點」及「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為提升本縣縣民之客語能力,促進客家語言文化之發展與傳承,本府依據前揭要點就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學生及公教人員,給予獎勵。惠請貴校協助彙整通過「108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學生及公教人員之申請表件並逕送本府客家事務處(收件人:文化保存科楊小姐;收件地址: 97358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 60 號),若已提送者,免再提送。 |
三、 | 獎勵申請所需表件詳附件,或至本府客家事務處網站( https://hk.hl.gov.tw/)檔案下載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