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以院臺法字第 1080035495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如附件。
忠孝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