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經本校108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錄取名單如下:
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正取第1名:廖家玲
二、錄取人員請於108年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
三、依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分3次招考)規定,本案已錄取足額,爰取消第2次及第3次招考。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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