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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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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新增及修訂部分,請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8 年 9 月 2 日)。
二、日前立法院以三讀通過新增及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電動自行車速率超過每小時 25 公里以上者,可處新台幣 900 元至 1,800 元罰鍰、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罰新台幣 300 元、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者可處新台幣 1,800 元至 5,400 元。請加強宣導應選用合格之電動自行車,並遵守電動自行車交通規則,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