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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 | 2019-06-06 | 點閱數: 935

壹、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

三、無教師法第 14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之情事者。

 

貳、報名資格:

、具特定科目、領域專長,經直轄市、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原住民族語教師: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客語教師:參加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四、閩南語教師: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參、報名時間:

1次招考,108626(星期三)上午8時至10時止。

2次招考,10871(星期一)上午8時至10時止。

3次招考,10873(星期三)上午8時至10時止。

4次招考,10875(星期五)上午8時至10時止。

備註:如前次甄選已錄取足額,將另行公告取消招考。

 

肆、餘等事項,請詳閱「簡章」及「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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