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要符合二項規定才能申請)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者
另檢附 108 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由註冊組統一開立)。
四、107學年度學業優秀獎學金核配名額:
(一)107學年度名額係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署轄學校106學年度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
學生數之5%比例進行核配。
(二)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
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若仍相同者則增額錄取。